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电子键盘学会。(含单排键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合成器及电子音乐制作、数码键盘等电子乐器)。 第二条 本会是研究电子键盘乐器教学、电子键盘乐器演奏和电子音乐制作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武汉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受武汉音乐家协会的领导。 第三条 本会会址设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在武汉音乐家协会的指导下,广泛团结武汉及武汉城市圈内的电子键盘教育者、电子键盘演奏者、电子音乐制作者,为繁荣和发展电子键盘事业,普及电子键盘艺术和电子音乐艺术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积极组织本会会员深入生活,深入社会,特别是要深入各级各类学校、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开展各项电子键盘教育及演奏的实践活动、宣传、推广,普及电子键盘艺术。 第六条 积极开展电子键盘乐器观摩、电子键盘教育和电子音乐制作讲座及学术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的电子键盘教学水平、演奏水平和音乐制作水平,努力提升会员的理论修养和开拓新的思想理念。 第七条 定期举办电子键盘普及音乐会,使学习电子键盘的少年儿童,成年人及老年人有一个展示自己才艺的平台。 第八条 定期举办电子键盘教育、电子音乐制作经验交流会,加强与全国各地电子键盘学会或相关学会以及电子键盘教育工作者、音乐制作者的联系,促进团结与合作。 第九条 组织电子键盘和电子音乐制作方面的比赛和评奖活动,发现和培养电子键盘人才和电子音乐人才。 第十条 本会会刊定名为《武汉电子键盘音乐教育》,不定期出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凡武汉地区及武汉城市圈周边县市的专业或业余电子键盘教师;专业或业余艺术团体电子键盘演奏员、电子音乐制作者、艺术院校有较好电子键盘基础的在校生、毕业生,有多年音乐教育经验并在社会艺术考级中取得良好成绩的其他音乐工作者或教师,由本人申请,会员介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和缴纳会费及服从本会决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在本会组织的演出、观摩、讲座等各种学术活动中享有优惠权。 第十四条 对本会工作有贡献的单位、领导及个人,根据本人意愿,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可特聘为顾问、名誉理事、会员或团体会员。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及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日常工作由秘书长领导下的秘书组负责。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1、会费收入;每年每人25元。 (一次收取四年,共100元,在校学生减半); 2、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 3、社会捐助; 4、本会活动经费的筹集与使用情况,由本会秘书组定期在本会理事会上报告。
武汉音乐家协会电子键盘学会
二○○八年六月 |